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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
来源:教务处 发布时间:2007-09-20 阅读次数:
关于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
 
各学院、相关处室:
为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,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学习省厅《鄂教学[2007]9号》文件
教务处、招生办、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省厅《鄂教学[2007]9号文件精神,熟悉各项工作程序,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。
二、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注册
此项工作由招办负责,确保按时、按程序保质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,不漏报、错报一名学生。
三、学历证书注册信息补报、更改或注销工作
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,确保按时,按要求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处理所有遗留问题。
四、学籍管理政策宣传工作
1、由招办、教务处共同负责此项工作。
2、在学校各学院宣传栏、食堂入口、教务处、招办办公室张贴《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》。
3、由招生办负责,协调各学院组织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政策宣传,使每名学生都知晓:只有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,入学复查合格,进行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各相关部门、教务处要高度重视,确保工作的准确性。
2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操作。
3、对学校的遗留问题要及时上报,及时处理,确保不留隐患。
4、要在省厅要求时间内完成。
 
特此通知。
 
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
OO七年九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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